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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

发布时间:07-23
  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课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一次旷课论处(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
  旷课1学时~5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5学时~1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施开除处分:
  1、违反校规屡教不改者;
  2、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达20学时上者;
  3、学生一学期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对学生出勤及平时表现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学生考勤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请假规定:
  1、请假:请假前到班主处申请假条,不按规定日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2、请事假:必须提前24小时,2次或者请假超过3天的要到办公室申办请假手续;
  3、请病假:请假前到班主任处申请假条。病情严重者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事后拿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假者必须到校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开病假证明,不按规定日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4、请假申请书规格为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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