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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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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06-29

  规章制度

  课堂守则

  一、学生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开始后,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准离开教室。

  二、尊敬教师,课前主动擦黑板。

  三、上课时必须关闭一切通信工具,要保持课堂肃静;认真听讲,提问时要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起立发言;不准起哄喧哗。

  四、上课时间一律不准找人、会客、戴耳机(任课教师要求的除外),不得随意到教室内取送东西。

  五、要保持教室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和吃东西,不准在课桌和墙壁上乱写乱划。

  六、要爱护公共财产,爱惜使用电教设备和其它设施。

  七、上自习时应保持教室安静,不准在教室内进行学习以外的活动,不准在走廊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八、上课时应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露背装进入教室。

  九、如有违犯上述规定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或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范围

  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均属考勤范围。

  2.考勤分类

  考勤分为任课教师考勤和班主任考勤两部分。

  3.考勤内容

  (1)考勤内容分为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

  (2)上课后晚到1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离开课堂记为早退;超过15分钟记为旷课(2学时)。

  (3)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按一次旷课(2学时)处理。

  4.考勤办法

  (1)班主任对所带班级每周进行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上交“中心”,作为学生处分依据。

  (2)任课教师负责记录所在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填写《考勤登记表》并将考勤结果每周上报“中心”,作为学籍管理依据。

  (3)学生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二、请假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因病须请假治疗的,原则上须有县级以上或学校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学生携医院证明及请假申请表)到“中心”审批。学生不允许连续请病假一个月,如确需请假一个月及以上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或在校外生病的,可先向班主任请假,病好后再补交疾病证明书补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有本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一天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学生携相关证明及请假申请表)到“中心”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3.销假:请假人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

  三、缺课

  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开课总学时1/2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记“0”分,须缴费重修。

  四、旷课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出勤,均按旷课处理。

  学生出勤违纪情况以班主任考勤记录为准。

  1.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2.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3.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次,对学生发出警告信,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次,将告知家长,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5.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2次,须签订保证书,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2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开除。

  五、本规定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

  一、新生入学时,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学生证和校徽,不得代领。

  二、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并由本人妥善保管。参加教学活动必须携带学生证。

  三、学生遗失学生证或校徽后,由本人提出补办申请并写出遗失声明,在指定时间到教务部补办。补办学生证为每月15日,遇假期顺延。

  四、如发现学生以本人之名替他人办理学生证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私自涂改使用他人学生证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将学生证交回“中心”。

  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学风,规范对考试的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试纪律

  第二条考生应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迟到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并不得干扰其他考生(听力考试过程中,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待听力结束后再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以旷考论。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有其他规定的考试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考生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并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

  第五条考生凭一卡通(或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并按规定放在课桌上以便检查。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中心”开具带照片的证明,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六条除必要的文具、普通功能的计算器、开卷考试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外,所有书籍、复习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词典、耳机(听力考试除外)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必须放在远离考生座位的地方或监考人员指定位置(电子设备须处于电源关闭状态)。

  第七条考生座位及周边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图文资料(包括非考生本人的),若发现有无法清除的信息必须事先向监考人员报告。

  第八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不得多领试卷或答题纸。

  第九条考生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前或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均不得答题。

  第十条考生答题前必须先在试卷指定处填写姓名、学号等卷头信息,并不得涂改;不得在答题纸上非答题区域答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或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考生只准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题(明确规定使用其它笔种答题的考试除外)。

  第十二条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只能提出有关试题印刷不清方面的问题:考试过程中考生出入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其陪同,且每次只允许有一名考生出入考场。

  第十三条考试中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不给他人造成作弊机会。

  第十四条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借用或借给他人考试用具。

  第十五条考试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考生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考生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不得带出考场。

  第十七条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纪或作弊行为,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违纪、作弊的认定

  第十八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违反考试纪律,考试成绩记为“违纪,无效”,给予口头警告和通报批评。

  1.到发试卷时仍未将书包、书籍、复习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放在规定位置的;

  2.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3.不按要求及时在答卷上填写姓名、学号等卷头信息的;

  4.考生座位及周边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纸张、资料、书籍等而未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5.未经监考人员允许私自借用或借给他人考试用具的;

  6.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不符合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被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的。

  第十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考试成绩记为“违纪,无效”,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1.未按指定位置就坐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

  2.到发试卷时仍未将书包、书籍、复习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放到规定位置且不听劝告的;

  3.未关闭电子设备,开考后出现呼叫者(未查看信息)的;

  4.拒绝出示有效证件仍坚持参加考试的;

  5.未经许可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或多领试卷、答题纸的;

  6.考试时东张西望、交头接耳,经监考人员警告仍不改正的;

  7.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8.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或开卷(或半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参考资料在他人手中,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9.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的;

  10.用规定以外的纸答题;在密封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1.其他由监考人员或巡视人员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第二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记为“作弊,无效”,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考生座位及周边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各类图文资料而未向监考人员报告的(不论看与否);

  2.考试中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以及主动让他人抄袭自己试卷的;

  3.考试中传递纸条、答卷、草稿纸,互对答案的;

  4.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的;

  5.使用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的;

  6.使用通讯设备但未涉及考试内容的;

  7.因特殊原因暂出考场期间,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有关内容的;

  8.在校内外的各种考试中,被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认定为答卷雷同的;

  9.参与团伙作弊的;

  10.以不正当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的;

  11.开卷(或半开卷)考试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的;

  12.采用其它手段作弊的。

  第二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试严重作弊,考试成绩记为“作弊,无效”,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进入考场即认定为代考,无论考试开始与否);

  2.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3.组织团伙作弊的;

  4.姓名有变更的;

  5.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的;

  6.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情节恶劣的;

  7.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第二十二条其他形式的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视情节参照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大作业、大综合等实践环节有剽窃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总则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是学生在宿舍区的行为准则,是衡量学生在宿舍区行为是否得当的依据;宿舍应是学生学习、集体活动、畅谈理想、信念、志向、国家大事、生活情趣的重要场所之一,宿舍里同学们应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鼓励、互相学习;在宿舍应体现出健康、进取、高尚的生活格调,宿舍应成为同学获得友谊、帮助和温暖的“家”;学生宿舍内务状况关系着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进步。

  二、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卫生状况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反映学生的精神面貌,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是每位住宿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学生个人卫生的基本要求是: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定时换洗床单、枕巾、被套,早晚洗漱。

  3.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单项扣分可累加,扣完为止)见附件。

  三、宿舍安全

  1.树立安全意识,维护学生宿舍生活秩序,共同营造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2.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严禁攀爬围墙、阳台、门窗。严禁站、坐在阳台外墙、窗台上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寝室等危险行为。违者发生事故,责任完全自负。

  3.树立防盗意识。

  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宿舍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以免由于本人的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应反锁宿舍门,携带大件物品外出须到值班室登记。

  4.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钥匙不准外借他人,不准私配钥匙,不准私自更换门锁。禁止踢门。门锁不牢应及时报修。睡觉时要反锁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要关窗、断电、反锁宿舍门。

  5.树立安全用电意识,提高警惕,注意防火。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棒、电饭煲、电饼铛、电磁炉、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洗衣机、蓄电池式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等)和明火(如:吸烟、点蜡烛照明、焚烧废弃物等),宿舍无人时应断开电源插座上的充电设备(如:电池充电器、手机电池充电器等)。

  6.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公寓楼管理员或报学校保卫处(电话51687110)。

  7.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处理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除没收当事人违禁用品、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报学生工作部,参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理。若查获违章电器无人承认或集体使用,宿舍成员一并处理。

  四、宿舍纪律

  1.学生进入公寓楼必须遵守公寓楼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生公寓床位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调配,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3.宿舍由宿舍长负责,采用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入楼内公共区垃圾桶。保持室内及宿舍门外整齐、洁净。

  4.爱护公共财物。

  爱护公寓内一切设备、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撤出或调换室内家具、设备:不得私自拆换和另加门锁;严禁在室内墙壁及柜子上钉钉子。

  5.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紧水截门,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

  6.不准随地吐痰、泼水、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宿舍内、走廊、水房、厕所墙壁上乱写、乱画和张贴,信息必须张贴在公寓楼内的指定位置;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酒瓶,不得将剩饭菜、杂物等倒入水池和便池内。

  7.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严禁无故晚归、夜不归宿,因公晚归须有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

  禁止在宿舍哄闹、乱敲和高声喧哗等行为。不准在宿舍楼内经商、打麻将、酗酒、跳舞、玩球等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8.学生宿舍不准异性互访,不得私自留宿。

  9.禁止在楼内饲养、存放各种动物。

  10.不准在学生公寓楼内从事推销等经商活动,不准散发、张贴商业广告。

  11.禁止在楼内走廊、防火通道处停放自行车。

  12.学生所有课程结业后,必须在学生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13.公寓管理制度要人人遵守,互相监督。对违反公寓管理制度者,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不服从管理者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根据情况决定学生是否可继续住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法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宿舍内务测评检查、记分办法

  学生宿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整洁的卫生习惯、严格的组织纪律、自觉的劳动观念和团结向上的集体主义精神,把学生宿舍建成团结、和谐、整洁、文明的学生之家,特制定如下考评及奖惩制度。

  1.各学生公寓楼宿舍管理员、学生自律会,按照《宿舍卫生评分标准》定期检查(周一至周五上午)或不定期抽查(每两周至少一次)宿舍。

  2.学期宿舍卫生成绩计算=期中每次检查卫生成绩之和÷检查次数。

  3.学期内务总评成绩计算:

  学期内务总评成绩=学期宿舍卫生成绩+学期宿舍安全秩序表现

  ①宿舍卫生总评90分及以上且本宿舍学生安全秩序无问题,内务总评为“优秀”;

  ②宿舍卫生总评89-80分且本宿舍学生安全秩序无问题,内务总评为“良好”;

  ③宿舍卫生总评79-60分且本宿舍学生安全秩序无问题,内务总评为“达标”;

  ④宿舍卫生总评59分及以下且本宿舍学生安全秩序无问题,内务总评为“待达标”;

  ⑤本学期本宿舍学生违反了学生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者,则内务总评成绩顺次降级,即“优秀”降级为“良好”,“良好”降级为“达标”,以此类推。

  ⑥本学期本宿舍学生违反了学生安全秩序受到学生管理部门通报及以上处分者,内务总评成绩为“待达标”。

  六、内务考评奖惩办法

  学生宿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整洁的卫生习惯、严格的组织纪律、自觉的劳动观念和团结向上的集体主义精神,把学生宿舍建成团结、和谐、整洁、文明的学生之家,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评选奖项

  1.文明宿舍;

  2.文明宿舍标兵;

  3.优秀宿舍长。

  (二)评选条件

  1.“文明宿舍”评选条件:学期内宿舍内务总评良好及以上者,有资格参加学期“文明宿舍”的评选。

  2.“文明宿舍标兵”评选条件:学期内宿舍内务总评皆为优秀者,有资格参加学年“文明宿舍标兵"的评选。

  3.“优秀宿舍长”评选条件:学期内本宿舍达到“文明宿舍”评选条件者,有资格参加学期“优秀宿舍长”的评选。

  同时符合不同评选奖项评选条件者,只参加高一级奖项的评比、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办法、组织机构、考评时段及表彰时间

  1.组织机构:公寓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辅导员、各班主任、学生自律会、各公寓楼管理组的成员组成的评委会负责。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考评条件,评选出公寓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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